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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拿綠能充電樁當幌子!華訊電能吸金逾2億 執行長起訴求刑16年

    華訊電能公司。(資料照)

    華訊電能公司。(資料照)

    華訊電能事業公司以「FAFAGO綠能充電樁」招攬投資,宣稱每支30萬元、保證年報酬14.08%,吸金2億餘元,實際卻僅建置約187支,並拿後期投資款支付前期收益。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執行長謝博鈞等26人,並對謝求刑16年以上。

    起訴指出,華訊電能由對外自稱「陳建寰」的男子實際掌控,負責決定充電樁建置數量、投資收益發放及資金調度;謝博鈞擔任執行長,統籌業務部門、製作簡報、講授投資方案及指導招攬話術,林家銘則為登記負責人,吳娉慧擔任財務長,負責款項轉匯、提領及請款。

    檢調警查出,公司自2024年起透過臉書、加盟展及說明會招攬投資,宣稱每支充電樁30萬元、每月最低收益3520元,年報酬率約14.08%,3年期滿以21萬元買回,續約另享「買二送一」等優惠。投資人無須參與經營,設備未如期啟用仍可領補償金,收益與實際營收無關,實質上是以設備買賣、代管或加盟名義,保證固定報酬及返還部分本金,涉嫌非法吸金。

    檢方追查,公司同年間實際設置不到200支充電樁,招攬的投資單位卻遠超過建置數量,截至2026年3月也僅約187支。部分社區雖已完成場勘或簽約,卻未設置設備;部分既有案場長期沒有收入,或收益極低,中和一處綠能園區每月實際營收甚至僅數百元、不到1000元。

    2024年至2026年,收款帳戶流入投資款共2億1905萬800元,卻沒有每月固定的充電樁營收匯入。款項陸續轉往巨曜等公司、員工及其他帳戶,再支付業務獎金、前期投資人的收益及補償金,形成以後期投資款支應前期收益的情形。今年4月起,公司停止依約付款,投資人也聯繫不上實際負責人陳朋志,才報警追查。

    工程技術長黃鐙緯辯稱,自己僅負責場勘、施工及聯繫廠商,未招攬投資,也不知道合約內容。但檢方查出,他曾與財務人員討論合約「不對勁、有問題」,認為獎金、建置成本及補償金等支出將使公司難以獲利,仍參與收益核對,並透過官方LINE發送充電樁配置及啟用通知,因此一併起訴。

    檢方偵結認為,謝博鈞主導業務推廣,並以業務獎金名義先行取得高額利益,發現金流無法支應分潤後,又作勢與陳姓實際負責人分道揚鑣,至今仍否認犯行,建請判處16年以上徒刑;謝另涉加重詐欺、洗錢,吳娉慧另涉洗錢,其餘被告則依參與程度請求量刑,並聲請沒收追徵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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