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快速道擺故障標誌遭追撞奪命 大貨車駕駛喊冤「金額太高賠不起」
洪姓女子下車擺故障標誌遭後方大貨車追撞奪命。(警方提供)
鄭姓婦人開車行經台88線快速道路,車輛故障下車擺放警示牌,卻慘遭後方曳引車撞死,涉案李姓駕駛雖自首但未與家屬和解,一審判刑8月,李男上訴喊冤賠不起並請求緩刑,但被二審法官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2024年12月11日上午11點多,鄭姓婦人駕駛小客車行經台88線快速公路屏東竹田路段內側車道時,車輛突然故障停擺,鄭婦下車走到車後準備放置故障標誌,被後方李姓男子駕駛的曳引車直接追撞,導致鄭婦多處骨折與腹腔挫傷,當場不治。
屏東地院認為,李男雖符合自首減刑要件,但身為事故肇事主因且未與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徒刑8月,且不予緩刑。李男不服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全程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有和解意願,但因被害家屬要求的賠償金額過高非其資力能負擔,希望二審能撤銷改判並給予緩刑。
高雄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李男身為肇事主因、過失情節非輕,對家屬造成永難彌補的創痛,即使李男表達和解意願,但至今仍未與家屬達成共識或賠償,並未取得被害家屬的宥恕,因此認定原審量刑妥適,裁定「上訴駁回」,維持原判8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