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驟然左轉慘死!兩次車鑑均認貨車司機「零肇責」不起訴
林姓騎士去年騎經信一、義三路口時,與莊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碰撞後,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認定,林未依規定進行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處分莊男不起訴。(記者林嘉東翻攝)
基隆市林姓男子去年騎車行經信義區信一、義三路口時,與開在內側車道上莊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發生碰撞後,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調查後,依兩次車輛事故鑑定結果,認定林姓騎士未依規定進行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處分莊男不起訴。
這起死亡車禍發生在去年3月24日上午9時56分,莊男駕駛小貨車沿信一路往中正路方向直行,行經義三路口時,原本在右側中線車道的林姓機車騎士突然向左偏騎,致2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林男人車倒地,經送往基隆長庚醫院急救仍傷重不治。
林男家屬提告認為,莊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間隔,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罪。檢方偵訊時,莊男堅稱,他當時正常直行,林男騎在他車子右前方時,與他的車平行;未料,林男突然左偏,且距離過近,他根本反應不及。
檢方調閱行車紀錄器、路口監視器及相關現場圖表後,送請交通部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結果顯示林男「未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且未充分注意左後方來車」為肇事原因,而莊男則「無肇事因素」。
檢方再送覆議及林男家屬聲請送請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評估,覆議結果同樣指出林男「未依標誌指示,驟然逕行左轉」為唯一肇事原因;逢甲大學研究中心亦認同車鑑會的鑑定結果。檢方認為,依現有證據,莊男在此事故上,並無肇事因素與過失責任,處分他不起訴。
林姓騎士去年騎經信一、義三路口時,與莊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碰撞後,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認定,林男未依規定進行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處分莊男不起訴。(記者林嘉東翻攝)
林姓騎士去年騎經信一、義三路口時,與莊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碰撞後,傷重不治。基隆地檢署認定林未依規定進行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為肇事主因,處分莊男不起訴。(記者林嘉東翻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