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謝典霖及父母3人被「當庭逮捕」 理由曝光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左)與父親謝新隆(中)、母親鄭汝芬(右)被檢方當庭逮捕、聲押。(資料照,記者顏宏駿、張聰秋、陳冠備攝,本報合成)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左)與父親謝新隆(中)、母親鄭汝芬(右)被檢方當庭逮捕、聲押。(資料照,記者顏宏駿、張聰秋、陳冠備攝,本報合成)

    彰化地檢署偵辦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6月間疑「請吃選舉飯」賄選案,搜索9處並查扣證物。檢方認定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鄭汝芬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投票行賄罪嫌重大「當庭逮捕」,隨後聲請羈押。

    據了解,檢方昨天通知謝典霖、謝新隆及其它涉案人到案說明,經過漏夜偵訊,檢方已掌握確切證據,但謝典霖等人均拒絕吐實或否認犯案,檢方認為被告等人涉嫌重大,有逃亡及串證之虞,予以羈押。刑法第228條第4項規定,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檢察官訊問後認有有羈押必要時,得當庭逮捕並告知事實後聲請法院羈押。

    相關新聞請見

    謝典霖涉賄選被當庭逮捕 與父母謝新隆、鄭汝芬3人皆聲押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