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停車格機車載超長鐵架害刮車 警:最高罰600元

    機車停車格內停放一輛由48歲周姓男子所有的機車,後方載運著鐵架。(記者鄭景議翻攝)

    機車停車格內停放一輛由48歲周姓男子所有的機車,後方載運著鐵架。(記者鄭景議翻攝)

    39歲曾姓男子今日上午開著轎車,行經台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巷弄時,因為沒有注意到路邊停車格內機車後方載運的鐵架過長突出,右側車身被鐵架刮到。轄區大安分局警方獲報趕抵處置,所幸現場只有車身輕微受損、沒有造成人員受傷。警方指出,機車載運物品若伸出車尾超過半公尺,最高可開罰600元罰鍰。

    警方調查,今日上午8時許,曾男駕駛轎車沿著基隆路二段291巷往東方向行駛,路旁機車停車格內停放一輛由48歲周姓男子所有的機車,後方載運著鐵架。曾男開車行經該處時,車身直接與超出車格的鐵架發生擦撞,造成轎車右側車身留下刮擦痕跡。

    大安分局員警獲報趕赴現場處置,確認曾男沒有酒味酒容且駕籍正常。雖然在警方到場前,駕駛已經把超出的鐵架往內推移,不過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車載運物品長度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算不得超過半公尺,如果確認違規,將處駕駛人新台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全案目前已依A3類財損交通事故成案處理。

    大安分局呼籲,駕駛人載運物品應確實遵守相關法規,裝載貨物必須固定牢靠且不得超出規定限制,停車時也不可以讓載運物品超伸到停車格範圍之外,以免影響往來人車通行或引發碰撞危險,共同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曾男開車行經該處時,車身直接與超出車格的鐵架發生擦撞,造成轎車右側車身留下刮擦痕跡。
(記者鄭景議翻攝)

    曾男開車行經該處時,車身直接與超出車格的鐵架發生擦撞,造成轎車右側車身留下刮擦痕跡。 (記者鄭景議翻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