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榔頭砸臉!苗栗男害鄰居男友顏面骨折 判2年10月
吵架竟拿榔頭砸鄰居女友男友臉,苗栗男遭判刑。(資料照)
苗栗縣廖姓男子去年凌晨因細故與鄰居鍾姓女子的陳姓男友發生口角,竟持榔頭以尖端處猛砸陳男臉部,導致陳男顏面骨骨折併撕裂傷。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廖男明知頭臉脆弱仍以鈍器尖端攻擊,基於重傷之不確定故意犯案,依重傷未遂罪判處廖男有期徒刑2年10個月,扣案榔頭沒收。
判決書指出,廖男為鍾姓女子的鄰居,廖男於去年6月30日凌晨3點多因故與鍾女的陳姓男友爆發爭執,廖男心生不滿,明知榔頭質地堅硬,頭臉部及眼睛若受創極可能導致失明或重傷,竟持榔頭並以尖端處朝陳男臉部猛砸,造成陳男受有顏面骨骨折併撕裂傷,所幸送醫救治後未達重傷程度。
法官審理時,廖男坦承犯行。法官審酌廖男僅因口角爭執,即持榔頭尖端攻擊他人臉部,手段具危險性,且廖男曾有加重詐欺前科,入獄執行完畢後又犯案;加上案發至今仍未與陳男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害,漠視他人身體健康法益。
法官考量,廖男基於重傷之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犯案,罪責較直接故意輕,且陳男傷勢未達重傷,依法按未遂犯規定減輕其刑,兼衡其自述平時擔任粗工維生等生活狀況,量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