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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糾紛持刀攻擊被反殺! 台中李男砸車、鐵鋸砍人黑歷史前科曝

    68歲李男持刀攻擊35歲葉男,遭到葉男重擊頭部倒地,李男送醫5天後宣告不治。(資料照)

    68歲李男持刀攻擊35歲葉男,遭到葉男重擊頭部倒地,李男送醫5天後宣告不治。(資料照)

    台中市北屯區日前發生行車糾紛,68歲李男持刀攻擊35歲葉男,遭到葉男重擊頭部倒地,李男送醫,5天後宣告不治,李男家屬表示,將由律師遞狀提告殺人等罪;引發網友討論,網紅Cheap認為,人家徒手反擊你拿刀的,好意思提告?更有網友曝光李男過往行車糾紛暴力前科。

    根據台中地院判決紀錄,李男早在1999年就曾因追撞前車引發行車糾紛,當時他不僅持鋁棒砸毀計程車玻璃,事後竟還騎機車折返現場,誤認1名無辜的旁觀司機為仇家,直接持鐵鋸朝對方揮砍,造成對方頭皮出現8公分撕裂傷、臉部與鼻尖嚴重受損。法院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李男有期徒刑8個月。另外還有1起妨礙自由前科被判有期徒刑2個月。

    網紅Cheap指出,1個主動亮刀的人,甚至都把人砍到流血了,本來就要承擔你死我活的結局,他認為:「人家都被砍了,當下當然是要解決這個拿刀的人,而不是一邊流血,一邊計算『我會不會出手太猛?等等把人打死了怎辦?』砍人的時候不講武德,被打趴了才哭說「用力過猛」,不是很怪嗎?」

    Cheap直言,影片顯示葉男衝上去擒抱時,阿北手上仍握刀,而且拿刀的手再次舉起,不就是要砍人嗎?那要怎麼判斷:他會不會再次砍我?且誰知道他是不是回車上拿更猛的武器?

    針對網路討論,李男家屬則發出新聞稿表示,網路上充斥未經查證,偏頗與不公的言論,對於死者與家屬造成難以抹滅的二度傷害。希望社會大眾在理解真相前,能公平、理性看待本案,已正式採取法律行動,提出殺人等罪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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