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慶京欲赴醫院照磁振造影 申請解除科控4天遭高院駁回原因曝
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資料照)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為京華城案,行賄前台北市長柯文哲210萬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5250萬元,被台北地院依圖利罪判處10年徒刑。沈慶京目前接受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日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因預定於8月15日到三軍總醫院接受磁振造影(MRI)檢查,希望自8月14日起暫時解除科技監控,並於8月17日重新安裝,但高院認為,沈的檢查並無急迫性,裁定駁回聲請。
高院認為,沈慶京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行賄等罪,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2000萬元,目前案件由高院審理中。考量其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法院雖認無羈押必要,但自今年5月25日起命其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至11月23日。
沈慶京主張,因安排於8月15日上午到三軍總醫院接受MRI檢查,電子腳環恐影響檢查,因此聲請於8月14日拆除設備、8月17日再重新安裝。
高院審酌,沈提出的檢查單記載病名包括本態性顫抖、高血脂症及慢性消化性潰瘍等,並非急迫性疾病;法院另致電詢問其主治醫師,醫師表示,沈因有失智問題需接受MRI檢查,沒有其他替代方式,但目前沒有立即檢查的急迫性,今年底前完成檢查即可。
高院認為,卷內並無證據顯示,若未立即接受MRI檢查,將延誤病情評估或後續治療時機,因此難認有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的迫切必要,裁定駁回聲請;若沈慶京日後有特殊情狀或緊急事件,仍可隨時向法院聲請暫時解除科技設備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