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救護車 高雄警:遇這些特殊車輛也要「立即」避讓
民眾遇到救護車(右)等特殊車輛,一定要立即避讓,否則將被警方開罰。(記者洪定宏翻攝)
7月21日上午,2輛轎車在高雄市左營區路口沒有避讓救護車,2名駕駛7月24日到案說明後,已被警方開罰。左營警分局提醒,不只救護車,包括消防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汽機車駕駛聽聞警笛聲,務必「立即」避讓,否則將開罰6000元至3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
左營分局表示,所謂「立即」,意指救護車等特殊車輛鳴放警笛、開啟警示燈號時,駕駛人就應該馬上採取行動。若因避讓而被舉發,收到罰單可申訴,建議保留行車紀錄器影像或相關佐證;如果沒有,警方會依陳述內容調取出勤紀錄或路口監視器等資料核對,審認無誤後撤單或不舉發。
左營分局提醒,民眾申訴務必填寫交通違規陳述單、檢附罰單及相關事證,向車籍地監理單位或原舉發單位提出陳述,由原舉發單位調查相關事證,所以若無佐證資料也不必擔心。
因此,民眾若聽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的警笛聲,務必立即避讓;若因避讓而違規,警方將會依客觀事實審認逕予撤單或不舉發,不會讓民眾因為做好事卻傷了荷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