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差縱火釀死!男穿短裙自首判8年 二審撤銷原判、發回更審
被羈押20個月的曾男今親自出庭聽宣判,被媒體問到「是否擔心刑度變重?」等問題,皆未回應。(記者楊心慧攝)
26歲曾姓男子去年10月2日凌晨在新北市新莊租屋處縱火,造成隔壁吳姓女租客一氧化碳中毒身亡、吳女男友送醫獲救,曾男犯後男扮女裝前往派出所自首,一審新北地院去年11月依殺人罪判處8年徒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新北地院認定,曾男曾有屋內縱火前科,明知屋內有易燃物,仍於凌晨住戶熟睡時點火,足以預見火勢及濃煙可能致人死亡,卻未示警或採取防範措施,具有不確定殺人故意,因此構成殺人、殺人未遂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
新北地院審酌,曾男在警方尚未掌握犯嫌前主動自首,依法減刑;另考量其屬不確定故意、犯案時受過往施用毒品咖啡包影響但未達減刑程度、與被害人無仇怨,且曾按鄰居門鈴提醒逃生、坦承客觀犯行,但精神鑑定認為再犯風險不低,綜合量處8年徒刑。
案經上訴,高院開庭審理時,檢察官主張,本案另還有鄧姓男子、黃姓女子2名室友也遭波及,但一審卻沒對此論殺人未遂罪,被告曾男則主張一審未審酌他是否具殺人故意,審理時卻被增加殺人故意程序,高院因而認定檢辯上訴皆有理由,一審判決有裁判不合法問題,因此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被羈押20個月的曾男今親自出庭聽宣判,被媒體問到「是否擔心刑度變重?」等問題,皆未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