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網路爆料挨告2-2》醫師控禾馨害命判賠100萬 律師曝發文界線

    禾馨桃園婦幼診所前員工、婦產科周姓醫師在網路指控禾馨桃園婦幼診所為領接生費,以真空吸引器「硬拉」嬰兒致新生兒死亡,被診所提告求償。示意圖。(資料照)

    禾馨桃園婦幼診所前員工、婦產科周姓醫師在網路指控禾馨桃園婦幼診所為領接生費,以真空吸引器「硬拉」嬰兒致新生兒死亡,被診所提告求償。示意圖。(資料照)

    禾馨桃園婦幼診所前員工、婦產科周姓醫師在網路指控禾馨桃園婦幼診所為領接生費,以真空吸引器「硬拉」嬰兒致新生兒死亡,被診所提告求償,桃園地院判周姓醫師須賠診所100萬元。中華民國律師關懷社會公益協會副理事長孫瑞蓮表示,網路發言不必有百分之百證據,但應盡合理查證義務,例如向多方查證,或有錄音、錄影、文件等客觀證據佐證,才能支持相關指控。

    名綸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房彥輝受訪指出,本案法官強調「以被告明知不存在的事實為依據,所以是誹謗,不是合理評論,也不合乎公益性」,若發現醫療不當,任何人都有權檢舉或質疑,但仍須有一定事實依據,不能只憑傳聞或未經查證的資訊指控,尤其涉及醫療判斷、處置過程及新生兒死因時,更容易嚴重損害醫療機構與醫師名譽。

    房彥輝指出,法官認為周姓醫師僅憑「聽說的聽說、傳聞的傳聞」發文,使民眾誤以為內容已獲證實,侵害診所信用及名譽。涉及名譽或信用的事實陳述,發言者須盡合理查證義務,即使無法證明內容完全屬實,也應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

    房彥輝強調,若在大型論壇散布未經證實、具貶抑性的醫療訊息,且未經查證、內容僅屬傳聞卻自行增添情節,已逾越合理評論範圍,診所可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請求賠償;法院並可依傳播範圍及損害程度,酌定賠償金額,以填補受害者損害。

    中華民國律師關懷社會公益協會副理事長孫瑞蓮表示,如果要在網路上發文,不代表一定要有百分之百、毫無疑問的證據才能發言,但至少要盡到合理查證義務,像是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自接觸到的事實,可以陳述自己的主觀感受;但如果涉及客觀事實的指控,就必須有相當程度的查證,不能只是「聽別人說」。

    孫瑞蓮指出,若只是聽護理師轉述,而護理師也是聽其他人說,那就變成「傳聞中的傳聞」,證據力非常薄弱,除非他除了聽護理師說之外,還另外向多名相關人士查證,且大家的說法一致,或是有錄音、錄影、文件等客觀證據可以佐證,才足以支持相關指控。

    針對碰到醫療相關訴訟案件,孫瑞蓮說,第一件事情一定要先申請緊急證據保全,包括病歷、手術房的錄影過程等資料,否則相關資料可能滅失,對後續訴訟會很不利;再來就是檢視醫院是否有依照醫療常規執行醫療行為,若未依醫療常規處置,就可能涉及明顯的醫療過失,嚴重的情況甚至可能涉及故意行為。

    相關新聞:網路爆料挨告2-1》指控禾馨「硬拉嬰」害命 法院判醫師須賠100萬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