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金融卡、密碼遭控幫助洗錢 法官因「這理由」判無罪
謝女將郵局帳戶金融卡、密碼借給人使用,被控涉犯幫助洗錢罪,法院因這理由判她無罪。(資料照)
基隆市謝姓女子透過母親男友的弟弟余姓男子介紹,將名下郵局帳戶金融卡、密碼,借給臉書「台灣玉石翡翠直播代理」使用,隨後有買家匯款近45萬元卻收到假玉。基隆地檢署依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等罪起訴余男與謝女。基隆地院日前審結,法官從卷存的LINE對話紀錄中發現商家確實有出貨,且無法排除屬於「商業糾紛」,在缺乏積極證據下,判決2人均無罪。
余姓男子前年介紹謝女將名下的郵局帳戶金融卡與密碼,借給臉書「台灣玉石翡翠直播代理」使用後,劉女在臉書粉專「中緬翡翠世家」看到直播介紹玉石買賣,有意私訊購買,對方以「跨國轉帳嚴格」為由,指示劉女須將款項匯入謝女的台灣帳戶,劉女遂依指示陸續匯了8筆、共計45萬元給對方,後來收到包裹,發現都是假的,之後還被對方封鎖,才知受騙上當報警。
檢方認定,余男與謝女涉犯幫助詐欺取財、與幫助洗錢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余、謝均否認犯罪;余解釋,他的朋友是在中國做玉石直播賣給台灣人,因為需要台灣帳戶,才介紹謝女與代理商簽立合作意向書出租帳戶,這本質上只是屬於「商業糾紛」而非詐騙。
法官勘驗劉女提出與商家「中緬翡翠世家」的對話紀錄截圖,發現她在前年8月間與商家的對話中,曾詢問「點一下有40件嗎?」商家還親切回覆「找到了,掉地毯上了,證書數了40張」並拍照佐證。對話紀錄顯示雙方買賣互動正常,劉女當時並未質疑收到商品的品質,且檢警未提供劉女隨後遭到封鎖的截圖證據,加上劉女經法院合法傳喚並未到庭說明,法官認為難以單憑片面指訴,就認定商家有詐欺行為。
法官認為,刑法上的幫助犯須以「正犯已經犯罪」為前提,依現存事證,無法排除單純是玉石買賣的民事糾紛,既然無法證明商家有犯詐欺罪,自然無法令提供帳戶的謝女及介紹人余男擔負幫助洗錢與詐欺罪,因此判2人無罪;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