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笛聲擾鄰罰3000元? 法官撤銷處分:傍晚練習不算噪音
夫妻吹笛被檢舉開罰,法官認為在傍晚吹,沒有到人,免罰。(資料照)
彰化縣一對夫妻因在家吹奏笛子遭鄰居檢舉,警方兩度勸導後各開罰1500元,兩人聲明異議後,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庭日前裁定撤銷原處分。法官認為,事發時間傍晚時段,短暫練笛屬日常生活聲響,且已採取關窗、閉門等降噪措施,未達妨害公眾安寧程度,因此不罰。
根據判決書,蕭姓夫婦於去年11月24日傍晚6時20分及44分許,在住處吹奏樂器,遭隔壁住戶報案稱影響安寧。田中警分局兩度前往勸導,太太最終停止吹奏,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不聽禁止」規定,各裁罰1500元。
夫妻提出異議,太太主張,第一次勸導後已立即降低音量,並採取減少聲響措施,第二次到場即完全停止,且吹奏時間短暫,屬日常生活聲音;先生則強調當天並未吹奏樂器,是陪同妻子應訊。太太因參加笛藝班,需完成課業練習,她通常選擇煮飯時段吹奏,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本案發生在傍晚時段,並非深夜,且吹奏時間不長。警方到場時,住處窗簾及兩層大門均已緊閉,經密錄器影像確認,已採取一定降噪措施。
法官指出,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噪音係指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被告的笛聲屬日常社會生活所發出的聲響,尚未達到周遭住戶「難以忍受」的程度,因此不構成製造噪音。另外法官傳喚3名鄰居,有住戶有聽到笛聲,但不知是誰吹,另有住戶證稱未聽到聲響,法院認定,無充分證據證明夫妻吹奏因此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