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人邀約聊天當場脫光摸胸被控強制猥褻 因這關鍵判無罪
台中男子阿強2023年前往友人小美住處聊天,卻失控脫光衣服,還被指控摸胸強制猥褻,但因小美前後供述不一,且欠缺其他積極證據,台中地院判決無罪。(記者陳建志攝)
台中男子阿強(化名),2023年12月到友人小美(化名)住處聊天,卻失控脫光衣服,小美指控想強拉她到房間,還把手伸進衣服撫摸胸部,檢方依強制猥褻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強矢口否認,法官認為小美對於是否遭摸胸前後所述不一,加上證人未親眼目擊,法官認為欠缺積極證據證明阿強有猥褻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判決阿強無罪。
中檢起訴指稱,男子阿強(化名)2023年12月8日凌晨5點多,小美(化名)邀他至北屯住處聊天,兩人坐在沙發上閒聊時,阿強突然強行將小美拉至床上,並從小美上衣下擺處將手伸入內衣中撫摸胸部,且試圖脫掉上衣及內衣,所幸經小美奮力抵抗而未脫下,小美事後報警將阿強送辦。
台中地院審理時,阿強坦承有碰觸小美的身體,但沒有從上衣下擺處將手伸入小美內衣中碰觸胸部,也沒有試圖脫掉她的上衣及內衣,否認有強制猥褻的犯行。
台中地院審理時,發現小美在警詢和偵訊時,指控阿強把手伸到內衣裡面 ,摸到她胸部下圍,不過在法院審理時卻證稱,印象中我有擋掉,所以阿強沒有真的伸進去我衣服,他試圖想摸,但沒有整個伸進去,我把他擋掉了;法官認為胸部是否遭阿強觸摸、是否以手伸入其衣服內,所述前後不一,指證有瑕疵。
此外,當時到場的證人也說,阿強是否有對小美有猥褻行為,自己沒有看到,只是依據現場狀況推測;且兩人事後的Line對話,阿強雖不斷向小美求饒、表達願意賠償,但強調「你要將性侵這種莫須有的罪扣我身上,我真的沒想這麼做啦」。
至於小美身上包括左眼眶瘀青、左前額撕裂傷、雙側上臂及前臂多處挫傷併瘀青僅能證明有受傷的事實,但不能證明有猥褻的犯行,因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阿強有強制猥褻犯行,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決阿強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