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煒遺產掀波瀾!律師:在台灣無遺囑 唯一直系血親老母繼承100%
61歲黃大煒日前在美國夏威夷驟逝。(資料照)
創作歌手黃大煒6月2日在美國夏威夷驟逝,死因尚未公布,他的2位胞姊14日發布律師聲明宣稱是「全體繼承人」,將全權接管黃大煒的音樂著作資產。與黃大煒相伴超過31年的女友兼經紀人Vicky(趙濰佳)隨後聲明指出該律師聲明「不合法」,並抱怨兩姊13日才將死訊告知黃大煒的母親;遺產戰爭正面開打。
就目前訊息,黃大煒無配偶、無子女,86歲母親定居香港,有2姊2弟。目前無遺囑出現。(非本案)律師林振煌指出,假設沒有遺囑,依據我國《民法》規定,黃大煒的遺產將由唯一法定繼承人、直系血親86歲母親獨自繼承100%,姊姊和弟弟都無權繼承。
黃大煒美國籍 第一順位應該是母親
但黃大煒是美國籍,巴毛律師陳宇安指出,遺產問題未必適用於台灣《民法》。她初步了解,夏威夷繼承規定,直系血親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也就是黃大煒的媽媽。
若果真如Vicky所言,兩位姊姊的聲明未經老母同意,產權爭議未能協調釐清,各不讓步,則最後恐須對簿公堂,須向黃的財產、著作權登記的所在國家,打民事訴訟辨分明。
特留分僅適用「有遺囑」
至於所謂「特留分」,林振煌說,特留分是只適用於「有遺囑」的情況下,保護未列入遺囑或分配過少的繼承人,於此案不適用。法務部日前預告將修法,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但草案將送行政院送立法院修正,尚未完成修法。
女友未結婚登記 無繼承權
林振煌說,與黃大煒同居30多年的女友Vicky,若未與黃大煒完成結婚登記,就不是合法的配偶,依民法,不享有繼承權。
林振煌說,要改變這些現況,首先當然是找到有效遺囑;若沒有,則要視黃大煒生前有沒有與Vicky簽訂「死因贈與」契約,約定贈與物或財產,契約在黃大煒過世後生效;或者黃大煒生前將保險受益人設定為Vicky,理賠金不列為遺產,保險公司須依合約給付於指定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