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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中狼師毀了她青春 38歲女控20年前遭性侵墮胎

    國立女中陳姓教師20年前以私密照要脅女學生,強制性交11次致其流產。女方20年後報案,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資料照)

    國立女中陳姓教師20年前以私密照要脅女學生,強制性交11次致其流產。女方20年後報案,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資料照)

    今年約38歲的被害人,指控20年前遭國立女中的陳姓數學老師,利用職權與女學生發生不當關係,趁機為了不讓上大學的女學生分手,以私密照要脅,強制性交11次,導致女學生流產。台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陳男提起公訴。

    今年約56歲的陳男,2000年起在某私校任教,後來轉到國立女中,被害人曾在陳男的補習班上課,2006年時她剛滿18歲時雙方發生關係並拍下影像,同年被害人去嘉義讀大學,發覺與已婚老師交往有違常理而提分手。陳男不甘心,在2006年底開車到大學逼女方上車掌摑,恐嚇稱「手上有妳裸照」、「會怎樣我不知道」,致女方畏懼不敢抗拒。

    2006年底到2008年底,陳男持續以影像脅迫,違反她的意願,在台南新營住處強制性交共11次,期間致女方懷孕,陳男於2007年陪同到婦產科藥物流產,2009年初被害人向張姓男友求助,張男出面取回記憶卡並當場折斷,雙方才斷絕聯繫。陳男事後更要求被害人支付1萬2000元賠償,事後還這是女學生包給他小孩的紅包。

    此經歷對女方性格形塑及人際互動影響甚鉅,創傷長存,多年後經校方調查才由檢警介入,本案因年代久遠事證蒐集困難,檢察官許友容指揮警方比對證詞還原事實,女方另控陳男2002至2006年間妨害性自主,因追訴權時效完成為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指出,家長與教師平日應多關心學生身心,察覺異狀應即時通報。檢方一定會在保護被害人隱私前提下,審慎蒐集事證,訴追妨害性自主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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