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20歲女應徵家庭代工 寄提款卡換「1萬元材料費」被罰12萬
2026/05/06 19:2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楊女想做家庭代工被詐騙,寄出金融卡淪洗錢帳戶,被判罰金12萬元。(資料照)
彰化縣現年20歲的楊女,在臉書上看到詐團投放「家庭代工」廣告,她想補貼家用,對方要求先寄金融卡以利匯入材料費1萬元,她一度懷疑是詐騙,對方要她看「網路官網」,楊女信以為真,寄出金融卡,結果2名假投資被害人先後匯了10萬元至楊女帳戶被提領一空,楊女成詐騙共犯遭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楊女主觀上遭詐騙集團精心設計的話術欺騙,欠缺幫助犯罪的故意,但因觸犯洗錢防制法,判處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楊女在臉書看到家庭代工徵求訊息,透過LINE與暱稱「Tin Wei Jen」聯繫。對方先傳送代工影片、公司行號資料(含統一編號、代表人姓名),並提供看似正式的「合約協議」,宣稱「第一次入職需用本人提款卡實名登記購買材料」,保證「卡片無需有錢」、「公司出材料費與運費1萬元」。楊女信以為真,將提款卡及密碼寄送給對方。
不久2名被害人陳男、錢男遭詐欺集團以假投資名義分別騙取10萬元,款項匯入楊女帳戶後遭提領一空,楊女被警方循線逮捕。
法官表示,楊女在對話中曾疑慮「不是騙人的吧?怕被騙」,對方立即提供公司資料與影片及官網消除疑慮,楊女寄出帳戶後,仍不斷詢問「材料何時送達」、「補貼金多少」、「以後訂材料要給錢嗎」,顯示她深陷「家庭代工」的假象中。
法官說,儘管楊女無幫助詐欺故意,法院仍從重量刑。政府與媒體不斷宣導不得提供帳戶,楊女卻貿然交付,導致帳戶成為犯罪工具,隱匿詐欺所得去向,間接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失,嚴重破壞金融秩序與社會治安。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家庭經濟狀況等,最終判罰金12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