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協會理事長詐領補助26.5萬元 背後竟藏不得已苦衷
2026/05/05 07:26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
社區協會辦理老人送餐服、及關懷據點,理事長被控詐領志工交通費、及酬勞補助款。圖與事件無關。(資料照)
高雄市已擔任7年的鄭姓社區協會理事長,辦理老人送餐服務、及社區關懷據點,被控詐領志工交通費、及酬勞補助款共26萬5千多元,被依偽造私文書罪嫌起訴,法官審理得知協會志工人力不足,招募困難,而以溢領補助款方式,發放志工對應之交通費、報酬,非為私利,判他徒刑8月、緩刑2年,沒入不法所得,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2015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止,擔任高雄市某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協會自2018年1月1日至隔年12月31日止,辦理老人送餐服務,向市府申請交通費補助,每位志工可申請中餐交通費及晚餐交通費各100元(上限為每志工每日200元),鄭被控偽造人頭志工造冊請領補助款共23萬5900元。
另,自2019年1月1日起迄同年12月31日止,辦理「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並設置C級巷弄長照站」,每位志工參與「C級長照站」工作後,可申請臨時酬勞費每小時150元,鄭也以相同的手法造冊請求補助款,詐取補助款共2萬9250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鄭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考量被告行為動機,是因偏遠社區協會之志工人力不足,導致補助款無法完全支應志工人員之交通費用及薪資,經相關志工人員之證述,被告在領得補助款後,確有依志工人員之實際參與情形發放對應之交通費、報酬,被告之行為動機並非純為私利,而有可得同理之處,依偽造私文書罪,判他徒刑8月、緩刑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