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酒吧撿屍 和解卻未履約判囚
2026/03/17 06:3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余姓軍人休假期間,涉嫌酒吧撿屍,被高雄高分院判囚。(情境照)
高市余姓志願役軍人休假期間,與友人甲女到酒吧飲酒,趁她酒醉後帶回租處嘿咻,被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徒刑3年2月,他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兩造雖達成和解,但他卻未給付40萬元,判決駁回。
警方調查,被告余男與被害人甲女,僅是普通朋友關係。2024年11月11日凌晨2點多,2人相約前往前金區某酒吧飲酒作樂,2個多小時後,甲女因不勝酒力、爛醉如泥,被他帶回家休息。
余男等人抵達租處後,趁她酒醉不省人事,涉嫌性侵得逞。甲女醒來後發現身體有異,到醫院驗傷,並前往市警局隊報案,辦案人員傳喚余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完畢,依乘機性交罪,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承辦法官開庭調查後,判處余男有期徒刑3年2月,他不服上訴指出,雙方以40萬元達成和解,但因其被軍方汰除,所以無力支付,有誠意賠償,希望能從輕發落,被高雄高分院駁回,尚未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