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莽男與警槍擊對峙 殺人未遂判9年10月
2026/03/12 09:27 記者葉永騫/屏東報導
屏東警方封鎖現場。(本報資料)
屏東警方2023年6月,在萬丹鄉新鐘村追查改造手槍及毒品案時,男子吳曜宏竟持槍對員警開3槍,雙方對峙2個小時後,吳男在其父親的勸阻下棄械投降,屏東地方法院依持有非制式衝鋒槍、手槍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殺人未遂罪則判處9年10個月。
屏東警方在2023年6月清晨持搜索票到萬丹鄉新鍾路追查吳曜宏涉嫌改造手槍並持有毒品案,當時警方在屋外遇到吳男的太太宋女,要求宋女開門,屋內的吳男發現後,竟從屋內朝屋外的警方開3槍,所幸沒有打中,無人受傷,員警立即就地掩護,封鎖現場,並呼叫警力支援,屏東警分局大批支援警力到場後將現場包圍,雙方對峙約1個小時餘,最後在吳曜宏的父親勸說後棄械投降。
當時警方在其住處查扣到改造手槍以及毒品海洛因等,全案依違反槍砲等罪判刑吳曜宏9年2個月徒刑,對員警開槍則有殺人未遂之嫌,判處9年10個月。
警方與吳男持槍對峙。(本報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