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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揚言在法院男廁放炸彈勒索 火爆男下場曝光

    2026/03/05 09:2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王男揚言在彰化地院放炸彈,被判6月徒刑。(資料照)

    王男揚言在彰化地院放炸彈,被判6月徒刑。(資料照)

    嘉義王姓男子因施用毒品、恐嚇取財、侵占等案被彰化地院判刑,去年10月間因缺錢花用,情緒大暴走,竟在屏東某醫院內,打電話到彰化地方法院,揚言在男廁放置炸彈,藉此向法警勒索金錢,但法警當場拒絕並報警。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後,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王男前科累累,近期曾因侵占案件被判刑6月,又因恐嚇取財案件被判刑5月確定,經接續執行後,才在去年4月16日縮短刑期執行完畢,沒想到他又再度犯案。

    去年10月11日中午12時37分許,王男在屏東縣1間醫院,持用自己的手機撥打彰化地方法院總機電話,接通後自稱「王先生」,對值班法警恫嚇表示「要在法院男廁放炸彈」,同時還進一步向法警勒索金錢,但法警立刻拒絕,並迅速報警處理。

    王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供稱是因為對彰化地方法院心生不滿,加上缺錢花用,才會一時衝動打電話恐嚇。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王男僅因個人不滿情緒及經濟壓力,就動輒以「放炸彈」的方式恐嚇公眾,不僅危害社會秩序,也造成法院人員的恐懼,經審理後,法官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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