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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貪羈押半年!台電2廠長可回家過年 交保須戴電子手環

    2026/02/16 09:30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左)涉嫌向承攬採購案的山瑞科學公司、廣承企業行索賄220萬元。(資料照)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左)涉嫌向承攬採購案的山瑞科學公司、廣承企業行索賄220萬元。(資料照)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涉向承攬採購案的山瑞科學公司、廣承企業行索賄220萬元;台電林口發電廠前廠長朱允中則涉嫌向廣承企業行索賄80萬元,兩人自去年8月遭起訴後即被羈押禁見,11月聲請交保亦遭駁回。台北地方法院12日裁定,准曾以200萬元、朱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8個月及配戴電子手環監控,同時解除禁止接見、通信,兩人確定可於農曆年返家過年。

    檢方指控,曾文煌涉嫌向承攬核二廠採購案的山瑞科學公司、廣承企業行索賄共220萬元,部分款項藏放住處天花板;朱允中則被控向廣承企業行索賄80萬元,並由業者代為買股。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將2人起訴,並自去年8月起羈押禁見。

    北院指出,曾文煌坦承部分不違背職務收賄犯行,但否認起訴書部分內容;朱允中則全盤否認。法院審酌起訴卷證,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曾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使用具自動銷毀訊息功能軟體聯絡等情形,足認有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先前因此裁定羈押並延押。

    不過,合議庭考量已完成證人交互詰問,訴訟進行程度已有別偵查初期,經依比例原則權衡人身自由保障與公共利益後,雖認羈押原因仍存在,但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等替代手段,亦足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因此,北院裁定曾文煌於繳納200萬元保證金後停止羈押,限制住居並限制出境出海8月,配戴電子手環8月;朱允中則於繳納100萬元後停止羈押,相關限制條件相同。兩人自即日起解除禁止接見、通信。

    至於朱允中主張本案已於本月9日完成交互詰問,應無羈押原因與必要,聲請撤銷羈押部分,法院認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僅改以具保替代,撤銷羈押聲請難以准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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