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果界台積電」負責人潛逃 海底撈牛肉包放到過期判賠562萬
2026/01/30 06:1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青松代工台灣頤海海底撈自熱鍋期間,爆發負責人挪用公款事件,在解除合約後,頤海指控,青松拒返還15萬包牛肉調理包原料,導致過期,二審判賠562萬9306元。示意圖,非新聞中物品。(資料照)
號稱「蔬果界台積電」的青松樂活替台灣頤海代工海底撈自熱火鍋,但青松爆發負責人涉挪用上億公款潛逃美國後,雙方契約終止,但頤海想從青松方取回15萬包牛肉調理包遭拒,導致過期,二審判青松方賠562萬9306元。
台灣頤海主張,雙方在2021年1月1日簽代工契約,由頤海提供牛肉調理包、粉絲等原物料,送到青松位在嘉義縣的廠房,由青松負責組裝包裝成自煮火鍋商品。兩造在同年4月16日合意終止後,頤海員工4月28、29日到廠房要取回牛肉調理包,遭青松拒絕。
頤海表示,青松積欠員工薪資與供應商貨款,還傳出青松法定代理人呂政諺潛逃出國,頤海擔心原料被卡在廠內,才到場清點並要求搬回。頤海依盤點結果認定牛肉調理包共15萬1696包無法取回,後來效期屆滿失去返還實益,請求按每包38.62元計算損害。
青松抗辯,依契約載明終止後頤海應在期限內購回結清庫存與相關支出,若未結清,青松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並拒絕返還,另提出多項費用主張抵銷,法院認定契約屬承攬、委任與買賣混合,終止後頤海對交付原料有返還請求權,青松在距離效期仍有8個月以上時拒讓取回,導致原料過期,屬可歸責的給付不能。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認為,頤海得請求賠償585萬8500元,但青松可就海底撈專用紙箱與膠帶15萬0444元、車棚費用中頤海同意負擔的7萬8750元抵銷,扣抵後改判青松方應賠562萬9306元,並自2022年2月18日起按年利率5%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