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前妻不實檢舉外遇家暴害遭懲處 失婚男警想尋短反擊扳回一城
2026/01/19 13:24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對於王姓前妻涉不實檢舉其有外遇、家暴行為,台南一名H姓男警反擊提告,台南地院判王女須賠八萬元給警察前夫。(資料照)
1名H姓男警與王姓女子結婚不到1年離婚,王女於仳離後向前夫任職警局檢舉他不當外遇與家暴行為、還上網公審,害男警被懲處與同僚異樣眼光。男警痛陳王女不實檢舉,使他名譽、身心受損甚至萌生短念,就醫接受心理輔導,要告前妻侵權並求償。一審查認王女舉證不足、傷害前夫名譽,判她要賠8萬元給警察前夫。
男警主張,他於2022年12月間與王女結婚,隔年9月初就離婚,王女於離婚後向他任職的警局督察組惡意檢舉他有不當男女外遇關係,要逼他撤回對她的履行離婚協議訴訟;另前妻還曾在他的臉書發文說H男有外遇同居與家暴情事,惡意散佈謠言、誹謗其名譽及公審。
男警表示,他曾於2024年2月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獲准1年命王女不得對他騷擾、接觸與通訊。王女檢舉惡行已傷害其身心健康、名譽與人格權,害他2023年考績被打乙等,同事對他投以異樣眼光,面對漫長司法訴訟與行政處分的申訴復審,產生莫大痛苦,甚至有尋短念頭,才持續到身心科就醫、接受心理諮商,要向前妻求償60萬元慰撫金。
王女則提出H男與其他女子的親密照片及前夫出入汽車旅館的影片光碟,當作外遇證據。
台南地院法官針對王女提出的網路上H男與其他女子親密合照,查認無法確定照片的拍攝時間,只能確定照片於2023年6月10日之前即已存在;男警也稱那些照片、文字不是在他與王女婚姻期間發生的,H男與王女結婚之前也交過其他女朋友,那照片有可能是在H男與王女結婚之前拍的,王女這部分舉證不足。
其次,王女舉證指H男曾於2023年7月與其他女子同遊北部汽車旅館。H男又辯是他1人獨自北上散心,他女曾於中午1小時到旅館聊天,並無同宿、沒有逾矩。法官審認H男道德固有可議,但情節難認重大,王女未詳加查證所檢舉之事即揭露、又無涉公益,縱非故意為之,也有過失,應負侵權賠償責任,審酌雙方經濟、社會地位等條件,判王女應賠8萬元慰撫金給男警,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