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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女童拿千元大鈔買糖果 敏感繼母追問才知她遭鄰居叔叔性侵

    2026/01/19 10:15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陳男性侵2名女童,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2年6月徒刑。(資料照)

    陳男性侵2名女童,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2年6月徒刑。(資料照)

    彰化縣陳男引誘鄰居2名女童到女童就讀的國小廁所性侵、猥褻,每次給予1000元當封口費,其中一名少女把千元鈔交給妹妹去雜貨店買東西,被繼母發現,追問之下才知遭隔壁叔叔侵犯。

    判決書指出,受害人的A女、B女均就讀國小,陳男與她們是鄰居關係,前年5月某日晚間,誘導A女與B女至鹿港鎮某國小公共廁所內進行猥褻,包括撫摸胸部、陰部,並以陰莖摩擦下體。過程中,兩女童輪流遭受侵犯,被告更以手指插入陰部等行為。事後,被告給予每人新臺幣1000元,要求保守秘密。

    其中一名女童把千元鈔交給妹妹去雜貨店買東西,引起繼母警覺,經追問後,女童吐露實情,隨即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學校監視器畫面捕捉被告與女童進入廁所的影像,被告還被拍到用手勢(左手圈圈、右手食指插入)暗示2人前往廁所。

    被告犯後否認犯行,還辯稱繼母的錢失竊懷疑是他偷的,沒有證據,才對他報復,但法官認為不足採信,考量被告無前科、素行良好,但犯罪動機惡劣,利用鄰居關係受害者年幼同時侵犯兩人,情節嚴重,判處2年6月徒刑。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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