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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利時籍女走沒斑馬線路口遭撞死 騎士過失致死判緩刑

    2026/01/16 07:23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胡姓騎士去年5月撞杜姓比利時女子,但杜女因為沒走斑馬線,為肇事主因,加上胡男也與家屬和解,以過失致死判5個月、緩刑2年。(示意圖)

    胡姓騎士去年5月撞杜姓比利時女子,但杜女因為沒走斑馬線,為肇事主因,加上胡男也與家屬和解,以過失致死判5個月、緩刑2年。(示意圖)

    胡姓騎士去年5月撞死杜姓比利時籍女子,杜女送醫1個多月不治,由於杜女行走的地方沒斑馬線,她穿越馬路疑似要走上安全島時也沒注意左右來車,是肇事主因,台南地方法院本依過失致死判胡男5月、緩刑2年。

    胡男去年5月9日早上騎普通重型機車沿東豐路往東區方向騎,行經東豐路191巷口時發生意外,這處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交叉路口,應該隨時注意車前狀況,遇行人時要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但胡男沒有。

    另外,杜女當時從巷子出來,要步行穿越東豐路,也疏未注意左右來車就通行,胡男見狀已閃避不及而撞擊,造成杜女頭部右側硬腦膜下出血、胸腹部多處創傷等傷害,雖然成大醫院就在旁邊,但送院急救後,仍在去年6月死亡,檢方相驗後偵辦起訴。

    量刑部分,法院指出胡男肇事後停留現場等待員警到場,並在員警發覺前承認為肇事人,依自首規定減刑。另依車禍鑑定意見,法院採認杜女穿越時未注意左右來車為肇事主因,胡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並記載胡男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法官也審酌胡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考慮他從事塑膠產業業務、月收入約4萬元,已婚且需扶養1名未成年女兒等情狀,判處5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加上他與家屬和解並取得原諒,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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