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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代課男老師緊抱強吻女童 判刑3年8月

    2026/01/09 08:4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汪姓國小代課男老師緊抱並強行親吻女學童,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汪姓國小代課男老師緊抱並強行親吻女學童,被依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示意圖。(資料照)

    屏東縣某國小汪姓代課男老師,假借送吊飾將班上9歲女學童帶進儲藏室後,以雙臂緊抱並強行親吻女童,令女童飽受驚嚇,女童班導師及校方獲悉後決定依法通報,檢方調查相關事證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汪男,雖汪男矢口否認犯行,但屏東地院並不採信,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可上訴。

    汪男應訊時說,2023年他擔任學校代課教師期間,該女童是班級小助理,會在課前將東西先準備好,因表現好,才想送她吊飾,但學生陸續進教室,怕其他學生看到會覺得老師偏心而影響上課,才選在視聽教室後面放桌椅的倉庫把吊飾送給女童,他絕對沒有緊抱及親吻女童。

    女童則說,老師拿鑰匙把小房間打開進去後,就拿吊飾給她,並把她抱住,問她喜不喜歡那個禮物,還問她喜不喜歡老師,老師接著就親她臉頰,跟她說不要告訴別人,她覺得不舒服、很緊張、害怕,事後有跟同學講,她不想上課,因為老師抱她、親她,她有哭,同學就去跟課輔老師說這件事。

    屏東地院認為,汪男即便為避免贈送女童吊飾時引發其他學生吃醋干擾上課,大可叫至老師辦公室私下贈送,實無理由在四下無人、平時上鎖的視聽教室儲藏室內送禮,與一般師生互動常情有違,檢視女童師長、同學說詞及女童事後身心狀況,汪男所辯不足採,汪男利用女童年幼單純、乖巧順從個性,以送禮為由,帶至視聽教室儲藏室內,強行擁抱及親吻女童臉頰,實屬不該,且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刑3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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