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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業男子淪為詐團轉簿手 供稱未領酬勞仍判2年徒刑

    2026/01/06 12:49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
    詐欺集團轉簿手供稱未領到任何酬勞,仍被判處2年徒刑。(記者廖雪茹攝)

    詐欺集團轉簿手供稱未領到任何酬勞,仍被判處2年徒刑。(記者廖雪茹攝)

    原從事餐飲工作的馮姓男子,疑因經濟壓力加入詐欺集團,依詐團指示到新竹火車站收取置物櫃內的人頭帳戶提款卡後,再交由貨運寄送詐團,詐團以「抽獎中獎」等理由詐騙5名被害人並得手10餘萬;雖馮男供稱未領到任何酬勞,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認馮男犯詐欺罪、違反洗錢防制法,判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6萬元。

    判決書指出,馮男在2024年1月間,加入通訊軟體「八方來財」群組,由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鼠」及「天道酬勤」等所組成的詐欺集團,擔任俗稱「轉簿手」的工作,負責收取裝有人頭帳戶、提款卡的包裹,並寄送至詐欺集團指定地點。

    檢警調查,2024年3月19日,馮男依詐欺集團指示騎機車前往新竹火車站,收取戴男放置該置物櫃內的多家銀行帳戶提款卡後,再交由貨運寄送予詐欺集團指定之人收受。該詐團取得馮男交付戴男的銀行帳提款卡後,向被害人佯稱購買商品抽獎中獎,需依指示繳交身分核實費及驗證費始得領款,被害人誤以為真,轉帳2萬元到戴男的銀行帳戶內。

    詐團以類似手法,詐騙5名被害人並得手10餘萬元,新竹市警方獲報後,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及追加起訴。

    法官審酌,馮男擔任詐騙集團的轉簿手,侵害被害人的財產法益,嚴重損害財產的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危害社會非淺;惟考量馮男犯後坦承洗錢及詐欺犯行,在本案犯行的分工角色僅係依指示領取及交付裝有人頭帳戶提款卡等資料包裹,並非該犯罪團體的主謀或主要獲利者,兼參酌馮曾從事餐飲工作,家中經濟狀況勉持等一切情狀,判處上述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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