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案「國罵」成攻防焦點 法官:應是警察筆錄打不順
2025/12/23 05:5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林姓男子涉嫌販毒,律師指警員做筆錄時罵了國罵,懷疑不當訊問,但法官認為這是警員打字不順,仍判10年2月。(記者王捷攝)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林姓男子販毒案,辯護律師指警詢時,南警一分局員警脫口罵「幹」,且被告精神不濟,懷疑有不當訊問。但法官勘驗錄影認為,可能是員警打字不順才有情緒,被告也有充足休息,因此判10年2月。
去年7月間,證人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向林男表達購毒意願,雙方約在某地會面,林男在車上等候,證人上車後,林男交付安毒一小包並收了2500元,完成交易。林男否認販賣,辯稱只是請證人施用、沒有牟利。
但法院採用林男在警詢時的說法大意是,他一開始說是「請對方吃」毒品,但又補了一句「如果對方說我有跟他收錢,那就是有收錢。」因此認為林男知道交易可能有收款,只是用「請」來否認販賣的構成要件。
辯護律師主張,林男警詢前1日曾施用毒品,製作筆錄時出現戒斷症狀,筆錄結束後立刻陷入沉睡,足見身體狀況非常疲勞,已影響理解與回應能力。另員警製作筆錄時曾脫口髒話,之後被告回答即有改變,可能存在不正訊問,相關自白不宜採信。並請求排除全部警詢自白之證據能力。
法院說明,林男被逮捕後先休息,做筆錄前已休息逾17小時,難認存在疲勞或不正訊問,員警脫口髒話的時間是在打筆錄,不是在問答訊問的過程中,比較像一時打字不順的情緒用語,無從認定是針對林姓男子的謾罵,因此也難據此推論有不正訊問。
量刑上,法官審酌林男曾因槍砲、傷害與毒品案件判刑確定並服刑,出監後仍再犯,且否認收款未見悔意,所以沒有減刑,但考慮只有一次交易、毒品少量,判有期徒刑10年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