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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貪污罪撤銷 竹市議員廖子齊:高虹安仍因浮報助理費被判刑

    2025/12/16 21:42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
    高虹安貪污罪二審判決結果被撤銷改判,新竹市議員廖子齊認為高虹安仍因浮報助理費被判刑6個月。(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高虹安貪污罪二審判決結果被撤銷改判,新竹市議員廖子齊認為高虹安仍因浮報助理費被判刑6個月。(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助理費案今天二審判決出爐,原貪污罪撤銷,改判「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停職中的高虹安可望很快復職,市議員廖子齊認為此結果不意外,因今年2月,承審本案的高等法院法官曾出乎外界預期,主動就《立法院組織法》相關問題聲請釋憲,但被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當時外界已推測,高院法官對「助理費性質」的理解,可能與一審法院和過往實務與判例存在明顯差異。今日判決結果印證此判斷。但高虹安確實仍因浮報助理費被判刑。

    她說,檢方仍可依法上訴,全案尚未定讞。司法沒有什麼死了又活了,對判決提出批評與討論,是民主社會的常態;她雖尊重司法判決,但不等於認同高院此次的法律見解。其中最難以理解的是,法官接受助理費性質屬公費對立法委員的「實質補助、彈性勻用」說法,依此見解,助理費被視為一筆為協助立委聘用助理而提供的整體補助,在個別委員的總額度內,如何運用原則上不構成貪污問題。但問題在本案中的金錢,並非實際用於支付助理薪資,而是被挪作所謂的「辦公室公積金」。這樣的用途,與制度原本設計「補助委員聘任助理人事費」的目的,顯然存在本質上的落差。

    公費制度給予民代一筆聘助理的公費補助金額上限,不代表那一整筆錢是屬於委員本人,更不代表委員可以拿來用作付助理薪水以外的用途。如果辦公室真的有公積金或其他營運支出需要,公費補助項目無法適用或金額不足,本應由民代自行負擔。絕不是動歪腦筋、透過浮報助理費的方式來補足,這正是本案中「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仍然成立的關鍵,因為高虹安確實做了不實浮報的事。

    至於法官提到高虹安付費聘助理的花費大於她浮報助理費的總額,此論述同樣令人費解。她願意自掏腰包聘請助理,與是否曾浮報助理費、取得不符用途的公款,兩者在法律上本應是截然不同的問題,實在難以作為無罪的論證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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