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刑法等修正草案「增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 法務部說明重點
2025/10/30 13:51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
法務部。(資料照)
法務部今指出,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01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2號、第8號判決宣告刑法部分條文違憲,法務部啟動修法作業,擬具刑法、刑法施行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其中包含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規定,今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將分別函請司法院會銜,及函請立法院審議,等修法通過後,更能發揮嚴懲重大犯罪、強化社會安全的目標,同時確保程序正義及落實人權保障。
法務部指出,為期修法周延,參考相關外國立法例,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對此修正草案至為重視,為求慎重,密集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配合憲法判決意旨檢討修正,並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規定,發揮刑罰抗衡犯罪功能,確保國人安全及社會治安。
法務部指出,這次總共有6大重點如下,1是明定行為時及審判中欠缺責任能力不得科處死刑;2為增訂特殊重大暴力犯罪不得假釋,明定故意殺人、殺人未遂或兒虐致死及致重傷案件,經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逾10年者,不適用假釋規定。此外,無期徒刑受刑人假釋後,再犯之罪經宣告無期徒刑確定者,經撤銷假釋應執行原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第3是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以符合平等原則;第4點增訂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受刑人,撤銷假釋後,有關執行殘餘刑期的期間、接續執行他刑的方法及合併計算最低應執行期間規定。
第5點為使新舊法規適用明確,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第6點為明定死刑定讞待執行的收容期間,不得折抵刑期亦不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法目的除因應憲法判決意旨外,亦在回應社會對於嚴懲暴力犯罪的期待,展現政府打擊犯罪、守護安定公義社會的決心,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人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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