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權」爭議!張景森:京華城是都計變更悲慘案例
2025/10/28 16:5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京華城案,台北市前都發局長張景森出庭。(記者王藝菘攝)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今日下午傳喚台北市前都發局長張景森作證,張景森指都委會以「一次性使用權」為由,刪除京華城的12萬284平方公尺允建樓地板面積,但「一次性」缺乏法律依據,北市府未充分說明刪除理由,他深感不以為然,並認為京華城變更都市計畫案「是悲慘的案例」。
張景森是陳水扁任台北市長時期的都發局長,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主張,張景森曾經說過,京華城的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是永久性的保障,而非一次性使用權,一般都會保障既有的樓地板,否則沒有人會更新;2018年副市長兼都委會主席林欽榮,雖在都委會依監察院的糾正文意旨,將京華城容積率從392%提高為560%,但刪除了12萬樓地板保障。張景森的意見對沈慶京有利,沈因此聲請傳喚張景森作證,柯文哲也加入詰問。
張景森證稱,京華城改建案一直有2大爭議,一是容積率是392%還是560%,二是12萬284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一次性」還是「永久性」。容積率560%已於監察院糾正案確定,而樓地板面積換算成容積則是678%,張景森表示,他對於市政府主張的「一次性」深深不以為然,缺乏法律依據,「都市計畫是一包東西、不是一條」,變更後若只有一次性使用權,以後就不能再變更了,那何必更新?都市在做整體規劃時,當然是希望輪胎廠越早搬走越好。
張景森說,若只是一次性,北市都委會為何要在2018年刪除京華城的12萬樓地板?就是知道有效力,才要斬草除根以絕後患,張景森認為市府在刪除時,未說明法律依據和充分的理由。
張景森表示,他當過台北縣的都市計畫審議委員,都委會常常用容積移轉、容積獎勵為手段來鼓勵,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上調容積的項目很多,有法令規定就依法規走,沒法規也要提出符合合理性、適當性的理由,「要講出一個道理,把嫁出去的女兒叫回家,多少也要給個理由」;中央政府也會控制都計容積,以避免地方政府亂放容積,成為清廉政治的破口。
張景森證稱,「商三(第三種商業區)」和「商三特」不同,好比「張三」和「很像張三的人」,「特」是給予特殊身分,他印象中京華城是「商三特」,類似商三但不是商三,應不適用北市土管條例的560%容積上限,但法規並未明定商三特的容積限制,是否真如此,須檢、辯自行查明。
張景森說,他對圖利罪很敏感,很討厭這條罪名,他進入政府做事幾十年,每件事的決策都是在圖利罪的陰影下做事,所以就很注意,如果法令沒有規定,就要給個合理、適當的理由,差別在於理由有沒有創意、說服力。他說,京華城案搞了30年,最終回到它原本就擁有的容積,沈慶京也深陷牢獄之災,「這是都市計畫悲慘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