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綠帽男平白幫小王養女兒近11年 法官判前妻須賠一半扶養費
2025/10/07 00:0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男子阿律幫別人養了近11年的女兒驚覺綠帽罩頂,提告求償扶養費,台南地院判阿律的阮姓前妻要賠他93萬元台幣。(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男子阿律與阮姓女子於2009年結婚,婚後育有兩名女兒,因次女出生後五官、習性與阿律及家族成員不同;又聽說阮女疑有外遇,後於2024年委託鑑定確定次女不是阿律所生。阿律憤指平白幫阮女與阮的「外遇小王」扶養女兒長達近11年,要討回這些年的扶養費。台南地院判認阿律付出的扶養費為186萬元,阮女須分攤一半、要賠阿律93萬元。
阿律(化名)與阮女在2009年結婚後,婚姻歷近9年,於2018年中離婚。阿律指出,他與阮女結婚後生有兩名女兒,但次女於2014年出生後五官、習性和他及長女、家族其他成員都不同;他又聽說妻子疑有外遇情事,直到2024年12月委請第三方鑑定單位,鑑定他與次女有無親子血緣關係?
鑑定單位報告「明確排除」阿律與次女有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阿律驚覺幫別人養了10年的女兒且扶養迄今,縱然阿律與阮女離婚後,次女仍由阿律扶養。阿律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台南市每人月平均消費支出,主張這些年花在次女的扶養費高達251萬多元,他沒有支付這筆扶養費的法律義務,基於阮女不當得利、提告要向前妻求償這筆扶養費。
法院開辯論庭時,阮女未到場也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一審法官依據阿律鑑定報告等舉證,認定其次女不是阿律所生,因阿律與次女沒有血緣關係、即無扶養義務;阮女是次女的生母有扶養義務,阿律依法可向阮女討回扶養費。
法官並說,阿律次女住在南部,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布台南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與阿律財力非佳等考量,認定次女1月扶養費應以1萬5千元計算,累計從2014年底到2025年3月底,阿律支出的次女扶養費為186萬元,阮女應與次女的生父(即外遇對象)平均分攤這筆費用,阿律可向阮女求償半數的扶養費(93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