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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遺產起爭執 姊當警察面倒車撞親妹

    因遺產起爭執,郭女當著警察面前倒車撞親妹。(取自司法院網站)

    因遺產起爭執,郭女當著警察面前倒車撞親妹。(取自司法院網站)

    新竹縣在科技業上班的郭女,與妹妹因父親遺產起爭執,不顧警察在場,明知妹妹站在車後方,仍執意倒車而碰撞,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將郭女判刑。

    法官調查,去年10月22日清晨6點多,郭女與妹妹因父親遺產歸屬問題起爭執,在郭女位於新竹縣竹北市居所旁、以鐵皮搭蓋半開放式車庫外,妹妹見郭女駕駛原為其父所有的小客車準備外出,遂站在車後方欲阻止郭女駕車離去。

    郭女見狀未加理會,竟基於傷害犯意,駕車以緩慢倒車方式碰撞妹妹,致妹妹受有下腹挫傷、左上肢疼痛無明顯外傷、左膝疼痛無明顯外傷等傷害。

    郭女矢口否認有何傷害之犯行,稱車上有倒車顯影,她沒有看到妹妹,且倒車時車子也沒有警示,真的不曉得妹妹在後面,也沒有必要當著警察面去衝撞妹妹,但沒有看到妹妹是她的過失,她承認過失傷害。

    法官認為,當時妹妹站立位置在車輛後方偏左,車上的倒車顯影及倒車警示聲,絕不可能沒有顯示或動作。即便倒車安全輔助系統未能發生作用,郭女上車前即已知妹妹欲阻擋其駕車外出,且妹妹也已站在車輛後方偏左,站立位置並非在車輛視線盲區,郭女應該可以從左右後視鏡及照後鏡中發現妹妹站立車後,卻仍賭氣執意緩慢倒車而碰撞到人,其主觀上有傷害妹妹的故意,堪可認定,其辯詞毫不足採。

    法官審酌郭女為智識成熟之成年人,遇有衝突紛爭,理應循理性方式解決,竟捨此不為,而對妹妹做出傷害犯行,所為實不足取,考量郭女始終否認犯行,犯後態度非佳,最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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