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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被懷疑外遇里長妻遭惡整 黨工冒名申貸、狂訂位判賠40萬

    2025/09/05 00:42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
    市黨部李姓黨工疑為替里長出氣,冒名申貸並訂餐38次騷擾王男,依個資法等罪判刑6月,民事部分判賠40萬元及利息。(情境照)

    市黨部李姓黨工疑為替里長出氣,冒名申貸並訂餐38次騷擾王男,依個資法等罪判刑6月,民事部分判賠40萬元及利息。(情境照)

    王男指控某政黨市黨部李姓黨工冒名申貸,還在訂位平台inline訂位38次,讓他不堪其擾,求償80萬,台南地方法院認定多次侵害,判賠40萬元及利息,其餘駁回。

    案情起於王男與里長一家人交情密切,王男是里長兒子的乾爸,多年前里長疑似家暴,其妻向王男求助,暫住民宿,里長因而懷疑妻與王男外遇,兩人關係決裂。里長後來又找涉貪警員在王男車上裝GPS追蹤,再委託在市黨部任職的李男替他出氣。

    王男指出,他無端與台灣理財網與和潤租賃產生申貸往來,又被全台餐廳反覆來電確認訂位與到場,名譽權信用權與資訊隱私自決權受侵害,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80萬元。

    李男辯稱檢方僅憑IP推論,否認犯行,刑事認罪只是節省時間。法院依和潤與理財網紀錄、inline訂位資料與中華電信IP資訊,其在市黨部上網時間地點一致。刑事部分,李男已因違反個資法與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判刑6月併科2萬罰金。

    法官認為2次冒名申貸與38次訂位並非單一持續,而是多次侵權,王男長期受騷擾精神痛苦明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情節,按每次1萬元計算,合計40萬元為適當數額。判決自2025年2月22日起按年利率5%計息;原告勝訴未逾50萬元,宣告假執行,李男提供40萬元擔保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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