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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衝擊我司法主權! 台中地院驚見中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2025/08/14 09:5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律師蔡昆洲指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翻攝自Threads)

    律師蔡昆洲指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翻攝自Threads)

    律師蔡昆洲昨天(13日)發文指出,「在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劉蓉芳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他強調,對方是奧地利公司,如果與中國律師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這種立場,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也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

    對此,台中地方法院尚未裁定是否可由這位中國律師劉蓉芳代理出庭,記者聯繫蔡昆洲律師,但其律師事務所指出,蔡律師今天出差,目前仍聯繫瞭解狀況中。

    蔡昆洲於Threads指出,「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直接在法院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如果今天容忍,明天就可能開啟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台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

    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至於沒有取得台灣律師資格,但仍能受委任當代理人的條件,依「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規定,有下列五種狀況: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三、受僱的法務人員。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五、其他足以堪任該事件的訴訟代理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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