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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大女廁偷拍之狼判囚4年還不夠 加一罪再判7月確定

    2025/08/12 11:1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
    台灣大學醫學院女廁外。(記者劉慶侯翻攝)

    台灣大學醫學院女廁外。(記者劉慶侯翻攝)

    32歲男子張子彥,9年前在台灣大學、北一女等校、北市府局處等女廁持手機或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女生如廁,事後分類傳給群組同好欣賞,被害人上百人,確定身份的被害人就有60人,之前已被依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4年徒刑、外加2年可易科罰金之刑定讞;一名被害人2021年得悉自己的如廁影片在網路色情論壇流傳,報警提告,桃園地檢署另案起訴,一、二審均將張男判處7月徒刑,最高法院維持原判確定。

    2016年4月,台灣大學一名女清潔工打掃廁所時,發現蹲式馬桶前方沖水桿,被人裝設針孔攝影,通知校方緊急報案,警方循線查獲擔任快遞人員的張子彥,在其電腦起獲上百部偷拍影音檔案。

    檢警清查估計有上百人受害,被害年齡層從國中、高中、大學乃至上班族都有,張男還分門別類以職業、學校分類,還開設「女優」、「高學歷」等資料夾。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時,張男認罪請求和解,自稱資力不足,提出賠償每人10萬元,但沒人接受,異口同聲痛斥張男,向法官泣訴此事使其身心備受打擊,不敢再使用公共廁所、在百貨公司試穿,還有人因此憋尿而血尿,身心俱創,須定期看精神科。

    北院認定張男是計劃性犯案,從備置工具、勘查現場、設置偷拍器材、事後找尋被害人資料確認身分、與友人分享偷拍心得,均可證其心思縝密,犯案時智能、精神狀態均正常,不採信他患有強迫症的辯詞,依妨害秘密罪判刑4年,另有2年得易科罰金,二、三審維持定讞。

    張男在2018年3月在住處,將先前他偷拍的影像,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網友,流傳至色情論壇,被害人2021年12月接獲網友傳訊告知如廁畫面在色情網路論壇流傳,她才知悉,向警方報案。

    桃園地檢署另行偵辦起訴,桃園地院將張男判刑7月且不得易科罰金,二審維持,最高法院日前駁回張男上訴,全案定讞。

    「攝狼」張子彥被判囚4年。(記者劉慶侯翻攝)

    「攝狼」張子彥被判囚4年。(記者劉慶侯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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