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款行善的前獅子會長淪車手 取款1099萬元判刑得入獄
2025/07/25 10:03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曾擔任獅子會長與家長會會長,也曾捐款行善的蔡男,淪落為車手詐財上千萬元,二審判刑2年2月,應入獄執行,圖為警方抓車手場景,與本案無關。(資料照,記者張瑞楨翻攝)
曾擔任過獅子會會長、學校家長會會長、且曾捐款行善的蔡姓男子,竟於2023年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向謝姓被害人分3次取走共1099萬元現金,他宣稱沒獲得報酬,一審依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3年,他上訴二審,並與被害人以分期付款賠償共180萬元和解,二審減刑改判2年2月,但不宣告緩刑,如三審判刑確定,他必須入獄。
蔡姓男子於2023年與洪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彰化縣謝姓男子誤信虛擬貨幣USDT(泰達幣)投資詐騙,同年4月25日、5月4日與10日,將389萬元、340萬元、370萬元交予車手蔡男,洪男在附近把風,得款後一起搭計程車離開,把現金交給代號「麥克」的上級;謝男得知受騙後,與警方設下「請君入甕」陷阱,5月16日上午與蔡男約在一家超商面交100萬元,蔡、洪2人被埋伏警員逮捕。
彰化地方法院一審時,2人都否認犯行,蔡男辯稱自己是「幣商」;洪男則說自己是蔡男的助理,「我跟著他學賣二手車」;法官詢問蔡男買賣虛擬貨幣的可疑之處,蔡男卻說「我不知道要怎麼回答法官的問題」,法官認為辯詞不足採信,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蔡3年、洪2年8月徒刑。
蔡男針對量刑部分上訴,洪男也上訴,說詞與一審相同,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駁回洪男上訴,至於蔡男部分,蔡男強調自己願認罪,已與被害人謝男以180萬元和解,每月賠償2萬5000元,請二審考量他素行良好,且擔任過獅子會會長、家長會長與捐款行善,是一時不察而犯案,希望法官宣告緩刑。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考量蔡男認罪且賠償被害人和解,減刑改判2年2月,但蔡男二審判刑仍逾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就不得宣告緩刑,可上訴三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