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律師證被廢止幫打官司開庭不認罪 被害人怒斥「一派胡言」

前檢察官吳傑人律師證被廢止還幫人打官司案,台中地院今天開庭,吳否認違反律師法,出庭被害人則斥責「一派胡言」。(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前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2006年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見作證應召女頗有姿色竟逼她陪睡,2012年依貪污罪重判7年6月確定,吳男並在2021年經法務部廢止其律師證書,沒想到吳男沒律師證卻謊稱自己是律師,向民眾招攬業務,並收取數萬元不等代價,造成9位民眾受騙,台中地院今天開庭,吳出庭時否認違反律師法,認為只是收取顧問費,不過代表姊姊出庭的吳姓女子當庭斥責「一派胡言」,希望法官能重判。
吳傑人是在2006年5月間偵辦應召站仲介賣淫案,傳喚兼差應召女作證後,見對方頗具姿色,明明已緩起訴偵結全案,竟向應召女謊稱要擴大偵辦,強逼陪睡,應召女事後向調查局檢舉,吳男2012年1月被最高法院依貪污罪重判7年6月確定,同年解送高雄監獄執行,已服刑完畢出獄。
吳男因犯貪污罪,法務部認為應廢止吳的律師證書,並經函詢全國律師聯合會意見,2021年11月18日正式廢止其律師證書。
不過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偵辦發現,吳男卻在2021年至2024年間,佯稱自身為律師、有律師團隊等說法,致使董姓民眾等9人誤信,而以1萬至7萬元不等的代價請他幫忙打民、刑事訴訟官司,依詐欺、違反律師法起訴。
台中地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吳男出庭否認違反律師法127條,認為是否違法是法律見解的問題,強調自己盡心盡力用專業協助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是顧問費,不算是詐欺,還說以他的資歷,所收取的費用已經比一般行情便宜。並說以幫胡姓當事人辯護來說,是在律師證被廢止前就收費,就算真的要退費,也屬於民事糾紛,而非刑事。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違反律師法是一種制度性的保障,除法學背景還要有倫理規範,既然已經被廢止律師證,就應杜絕一切的律師行為,不能說自己有15年檢察官、5年律師資歷,收費低於市場行情就免責。
一名受騙的吳姓女子委託妹妹當告訴代理人,當庭斥責吳傑人在庭上所言是「一派胡言」,強調兩人一見面吳就要求匯3萬元,行為根本就是詐欺取財,姊姊若知道他沒有律師證不會委託他,得知後非常後悔,要求趕快歸還3萬元,並認為他毫無悔意,請法官能重判。
不過另一位出庭的林姓男子則稱,經人介紹認識吳傑人,事前就有告知自己沒有律師證,幫忙寫的狀紙有看過,要求修改的地方也都有修改,認為兩人是「你情我願」,不覺得自己被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