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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拖吊直接進場開走 誇張車主竟稱警方AI變造蒐證過程

    2025/06/05 06:12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不服拖吊直接進場開走,誇張車主竟稱警方AI變造蒐證過程。(記者蔡彰盛攝)

    不服拖吊直接進場開走,誇張車主竟稱警方AI變造蒐證過程。(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縣羅姓男子違規停車佔用車道遭警方拖吊,竟跑到拖吊場直接打開車門開走,事後竟聲稱警方拖吊影像是AI變造,不僅經通緝才到案,且每次開庭都遲到,新竹地院法官痛批他毫無悔改之意,犯後態度至為惡劣,依損壞封印罪判刑5月。

    法官調查,前年11月22日下午4點多,吳男的小客車停放在竹北市交岔路口道路邊線外,因占用車道情形嚴重,造成車道限縮,被警方在駕駛座車門黏貼封條後,拖吊至交通隊拖吊保管場。

    羅男明知經依法拖吊車輛,需繳納拖吊移置費及車輛保管費,並依相關程序辦理領車後,才能把車開走,竟因不服拖吊程序合法性,逕自開啟車門,並發動引擎,不顧交通隊拖吊保管場在場員警阻攔,旋即開車離去,以此方式毀損黏貼在小客車車門封條,而損壞公務員所施封印。

    開庭時羅男甚至主張,拖吊過程影像畫面為AI變造,然並未提出該影像何處有經AI變造之痕跡,空言指摘該影像畫面真實性,法官不採。

    法官審酌羅男違規停車在先,竟不服取締及拖吊移置,且無視警員於車門上所黏貼封條,因爭執拖吊移置程序合法性,而擅自打開遭移置保管車輛車門,使封條損壞,經拖吊場人員勸阻仍拒不依規定辦理領車手續,漠視國家公權力。

    此外羅男在審理期間,經通緝始到案,且開庭均無故遲到,且於審理中多方以與本案無關事項,干擾審理進行,顯見其毫無悔改之意,犯後態度至為惡劣,依損壞封印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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