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前男友揪聊「色色的事」 爆乳妹上網公審GG了

警察前男友揪聊「色色的事」,前女友上網公審違反個資法被判有罪。(翻攝邱女論壇發文內容)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邱姓女子與新北市某分局男警曾短暫交往過,男警結婚後,私訊給邱女「想聊性愛話題」,男警老婆發現後致電質問,還對她提告,邱女不滿將這段經歷PO在網路上,引發網友熱議,事後邱女挨告違反個資法,她雖喊冤稱只是抒發心情,且男警和他老婆的個資都有打馬賽克,但仍被法官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邱姓女子於2023年3月23日至同年6月21日,在知名論壇上發表「跟警察男友分手六年後,被他的老婆告到法院了」,還更新連載到第8集,邱女發文指出,2017年她與男警在網路認識,交往三個月覺得遠距離不適合快速分手,也多次拒絕對方挽回,但仍是朋友關係。
邱女提及,2020年男警結婚後,兩人未再碰面,平日也鮮少連絡,但她本身穿著風格較性感,男警看到性感照片後會回覆她限時動態留言,但她大多已讀不理會,但某日卻接到男警私訊,問她「是否要聊色」,她回說:「你老婆不是管很緊嗎?」、「你沒有被盜帳號嗎?」,接著男警老婆就用他社群帳號來電,質問邱女是否與丈夫有不正當對話,她回罵老婆:「妳有病」,不久後竟然接到傳票通知她被告。
邱女把這段經歷寫成文章在論壇發表後,引發網友熱議,還挨告違反個資法。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邱女喊冤稱只是抒發心情,且男警和他老婆的個資都有打馬賽克,沒有損害他人利益;法官檢視文章內容,發現邱女文章中提及「給OO分局的這對警察夫妻」、「致OO分局的夫妻警員」,已清楚揭露員警夫妻2人的職業以及工作地點,文章中也有記載「同樣在110年的年中,O男O女奉子成婚,在10月時小孩出生」、「O男請了半年的育嬰假」等,可見邱女僅因感情問題衍生出相關民事糾紛,憤而於網路上公布員警夫妻的個人資料,危害他們生活私密領域非輕,因此依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