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闖入香蕉園行竊 供詞漏洞百出逆轉吃牢飯

香蕉園。示意圖與相案無關(資料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戴姓男子涉嫌持刀闖入香蕉園行竊,經地院判決無罪,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他供詞漏洞百出,案發當時只有他駕車經過,依竊盜罪改判徒刑8月。
檢方指出,2023年11月22日晚上9點多,被告戴男二度駕駛轎車,闖入屏東縣林邊鄉竹林段2處園區,涉嫌持香蕉刀割取香蕉33簍後載離現場。案經林姓園主發現後,報請東港分局處理。
警方調閱現場監視器勘驗,依據車號循線傳喚戴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竊盜罪,函送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
戴男則辯稱,當晚是去釣魚、噴漆,沒有攜帶香蕉刀,也未進入香蕉園,他看到香蕉園裡有手電筒的燈光,以為是採收的人,否認犯行。
地院調查,監視器畫面模糊不清,檢方又未積極舉證戴涉案,認定罪證不足,但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則認為,戴男提出與兒子釣魚對話的截圖,是1年前的事,證詞漏洞百出外,案發時近2個小時,只有他駕駛車輛經過香蕉園地段,因此改判有罪,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