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攜腦麻女兒輕生雙雙獲救 嘉義地院判緩刑

嘉義地方法院。(資料照)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一名杜姓婦人因經濟狀況不佳、憂鬱症萌生輕生念頭,去年1月間攜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的17歲女兒輕生,杜婦的妹妹及時察覺,報警破門搶救,杜婦與女兒送醫治療後獲救。嘉義地方法院今一審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須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去年1月29日晚間9點多,杜婦因經濟不佳、長期罹患憂鬱症想輕生,又擔心自己死後,女兒無人照料,便趁同住的妹妹不注意,在房間裡攜女兒輕生,杜婦的妹妹察覺有異樣,立刻報警、破門而入,將母女倆送醫急救。
嘉義地院表示,杜婦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警詢、偵查、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與其妹妹的證述相符。
嘉義地院表示,法官論罪量刑時,審酌杜婦犯案時心智控制能力顯著不如一般人,考量與一般謀財害命、出於仇怨逞兇鬥狠、無差別殺人等動機有別,且案發迄今持續就醫,與杜母一起照顧女兒,態度尚稱良好,其情可憫,酌量減輕其刑,考量全案情節,判刑2年,予以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