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傳媒報導指檢察官威脅沈慶京抽銀根 北檢:子虛烏有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風傳媒」今日引述1名自稱是沈慶京住院時隔床室友爆料指稱,檢察官不只1次到醫院,甚至威脅沈:「若再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銀根」;對此,台北地檢署今日表示,檢察官去年10月因沈的身體原因等前往醫院視察,都有通知律師到場,第1次有應沈的要求製作筆錄,第2次未訊問,報導指稱「抽銀根」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
北檢表示,承辦檢察官考量沈慶京身體狀況及羈押期間即將屆至等因素,於10月11日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與書記官前往醫院視察,並通知沈的三位辯護人到場聽聞交談內容;視察結束前,沈慶京要求檢察官記錄他對案件的意見,故檢察官於三位辯護人均在場時,全程錄音錄影進行訊問,以記錄沈的意見。
北檢表示,承辦檢察官10月11日視察後認有必要,再於14日前往醫院實施視察,並事先通知三位辯護人,惟當日僅有一位辯護人到場,但視察期間,該辯護人全程在場,故報導指稱「無律師在場、密訊」等,顯與事實不符。
北檢並表示,因沈慶京於11日視察時曾表示不知減刑等法律規定,承辦檢察官基於刑事訴訟程序客觀性義務,於14日視察時,將貪污治罪條例、證人保護法第、刑法第59條等刑度減免規定,列印紙本交予沈參酌,並未實施訊問。報導引述該隔床室友所稱「若再不出去,公司可能被抽銀根」云云,亦屬子虛烏有,與事實不符。
北檢強調,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定:「羈押被告之處所,檢察官應勤加視察,按旬將視察情形陳報主管長官,並通知法院」;本案承辦檢察官有將2度前往醫院視察情形,併同10月18日上午沈慶京術後首次提解到北檢訊問前的探視情形,於10月23日發函通知台北地院,檢察官偵查作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