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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狼師性侵4小學生,最高法院判賠910萬元確定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台中市上安國小淫師4年前性侵4名學童,最高法院判決淫師須賠償學童及家長本息共910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淫師從96年4月起,利用午休、體育課、課後輔導等機會,以要學生幫忙為由,騙學生進教室性侵及猥褻,前後時間長達半年,學生因此人際關係發生問題、有學習障礙、逃學等問題。

    庭訊時,淫師辯稱他沒脅迫學生和他發生關係,還說學生都容忍他的行為,所以加害行為才一再發生,顯見學生自己也有過失,彼此間應過失相抵,減輕他的賠償責任。

    不過,被害學生則在法庭作證時主張,當初因老師很兇,擔心不跟著老師去教室會被罵,只好任由老師做壞事﹔合議庭採信被害學童證詞,認為學童因為心理上怕老師,才未及時向師長或警方報案,並不表示他們同意接受老師性侵,因此判決淫師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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