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壽豐山坡地遭濫倒事業廢棄物 檢警逮6人法辦

花蓮壽豐一處山坡地遭地主提供給業者棄置事業廢棄物,且部分內容含有毒污染源。(花蓮地檢署提供)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50多歲的陳姓兄弟,9個多月前把位在壽豐鄉私人土地及一旁國有山坡地,陸續違法提供給10個裝潢業者棄置事業廢棄物,部分還含有毒污染源,花蓮地檢署組成專案指揮警方,昨傳喚13名被告到案,認為陳男等6人犯罪嫌疑重大,諭知陳弟10萬元交保,陳兄與其他業者則分別3萬交保及科技監控。
花蓮地檢署日前接獲情資,指出壽豐鄉某處私人土地及國有山坡地遭人棄置大量不明廢棄物,立即指派檢察官蕭百麟組成專案小組偵辦。19日指揮內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花蓮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會同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兵分多路前往16處搜索,並傳喚涉案被告13人到案說明,查扣13台犯罪用車輛。
檢警偵辦發現,私人土地的2名地主互為兄弟,2人為牟取不法利益,把自己的土地及鄰近的國有土地,提供給裝潢業者棄置事業廢棄物,利用3.5頓貨車甚至小發財車載運至月眉193線路旁棄置,不僅部分內含有毒化學物質,且時間長達9個月以上,恐破壞國土保育並造成環境污染,影響生態甚鉅。
據了解,棄置廢棄物的土地範圍除陳男2人的土地,也包括第九河川分署、國產署、林保署花蓮分署的土地,且其中1人還住在裡面,並在一旁種植蔬果、飼養家畜,中間還有產業道路可以通行,警方初步目視整體土地範圍約花蓮美崙田徑場大,廢棄物則呈現四處各丟一些的狀態。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說,本案涉及被告人數眾多,檢方啟動團隊辦案模式,由5名檢察官協同複訊,相互討論及分析案件細節與相關事證。
經檢方審酌案情,認為陳男等6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及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文件,而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刑法》竊佔、《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罪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考量陳弟犯罪嫌疑較重大,諭知10萬元交保、陳兄與1名業者則是科技監控,另外2人3萬元交保、1人3萬元交保及科技監控。

花蓮壽豐一處山坡地遭地主提供給業者棄置事業廢棄物,且部分內容含有毒污染源。(花蓮地檢署提供)

花蓮壽豐一處山坡地遭地主提供給業者棄置事業廢棄物,且部分內容含有毒污染源。(花蓮地檢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