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交保 檢抗告成功發回更裁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中)被控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被控以親友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助理費,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聲請羈押禁見,士林地院裁定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士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今天(19日)上午收到抗告卷證,分案組成合議庭審理,晚間裁定撤銷發回士院更裁。不得再抗告。
高院裁定指出,士院原裁定未說明「命被告具保等處分」與「降低案情陷入晦暗」的關聯性,亦未審酌陳怡君與其餘尚未到案助理間是否已無勾串可能,且諭令陳不得與本案共犯、證人接觸部分,是否得以達到防免其等勾串之目的,仍有疑問,因原裁定尚有疏誤 之處,檢察 官抗告為有理由,應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士院更為適當的裁定。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去年被檢舉,自2019年年起涉嫌利用胞弟陳衛德夫婦、議會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胞姊、前員工賀男等4名親友,輪流充當人頭助理,向議會不實申領助理費,初估5年內共詐領助理費約300多萬元。
但陳怡君面對媒體詢問,否認詐領助理費,喊話「懇請大家相信我的清白,我陳怡君不是這樣的人」。
檢調蒐證後,懷疑陳怡君涉嫌重大,本月12日兵分13路,搜索陳怡君的議會辦公室、服務處等處,並將陳怡君等多人約談到案。
檢方調查認為,由於相關證人、被告供述不一,且有人頭坦承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公務,認定陳怡君、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士院聲押禁見2人。
士院審理後,僅裁定張惠霖羈押禁見,另認定陳怡君無羈押必要,裁定10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限制住居於戶地。士檢不服,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