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警界31人改罰單背貪污罵名 今開庭盼法官提憲法訴訟

台中市警局31名員警涉入「白單改紅單」圖利官司,今天開庭希望法官能提起「憲法訴訟」,讓他們有退路可走,未來還有機會能回復警職。(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去年9月起偵辦,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官警涉嫌接受警友會或友人、同事關說,將逕行舉發「白單」(違規者不在現場),改成罰款較低的當場舉發「紅單」,包括前西屯所長金桂明、李姓巡佐依貪污圖利罪分兩波起訴31人,今天台中地院首度開庭,10多名出庭員警幾乎都認罪,不過辯護人希望法官能提起憲法訴訟,爭取本案能適用刑法213條偽造文書,而非用貪污圖利罪。
涉入此案的關鍵人物李姓巡佐,今天和10多名員警一起出庭,李男維持偵查時認罪的態度,其餘涉案員警也幾乎都認罪,不過郭姓等11名涉案員警委任的律師王捷拓團隊,今天開庭時認為,員警因改單差額僅數百元,卻被處貪污圖利重罪,未來恐還會被褫奪公權,無法再任公職,可說是剝奪了他們的生存權、工作權。
王捷拓提到,包括清潔隊員把回收物送給拾荒阿嬤,被判貪污圖利,還有台中看守所黃姓管理員私下將自己1包85元的香菸給陳姓受刑人抽,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重罪判刑,當時檢察總長江惠民認為,此類犯行應屬行政違規而已,為他提出非常上訴,雖遭最高法院駁回,但顯見此種不論金額高低、情節都發動貪污罪值得檢討。
王捷拓指出,警員變造1、2張罰單,未圖利自己,屬於貪污治罪條例最輕微的犯行,但卻沒有因為情節不同,有層級化處遇,與其他重大貪污犯罪無異,有違憲之虞,當庭請求審判長能否就此案提起「憲法訴訟」,或是以刑法213條偽造文書罪論處。
涉案員警也認為,因身處對上級絕對服從的工作環境,加上相信幹部,才會依指示改單,如今卻可能因此沒工作,還背上貪污的罵名,希望法官能提起「憲法訴訟」,讓他們有退路可走,未來還有機會能回復警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