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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動惹禍!搶走鄰居母遺物掃把 「歹厝邊」判拘役50日

台南許姓女子長期與鄰居張姓女子關係不睦,2024年1月2日下午,許女涉強行拿走張女手中的掃把,台南地院依強制罪判許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掃把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許姓女子長期與鄰居張姓女子關係不睦,2024年1月2日下午,許女涉強行拿走張女手中的掃把,台南地院依強制罪判許女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掃把示意圖。(記者王俊忠攝)

2025/02/17 00:05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住在台南市的許姓女子與鄰居張姓女子長期關係不睦,2024年1月2日下午,張女在住家1樓車庫掃地時,許女竟從打開約三分之一的鐵捲門伸進車庫、搶走張女手中掃把。張女指該掃把是其母留給她的遺物、怒控許女搶奪。台南地院查指許女是搶走掃把、但沒說是她自己的,到場員警將掃把還給張女,法官依強制罪判許女拘役50日,易科罰金是5萬元。

張女控訴,2024年1月2日下午5、6點許,她當時在家裡1樓車庫內掃地,鐵捲門打開約三分之一,許女突然伸手進到車庫搶走她手中的掃把,她就打電話報警,因為這支掃把是母親留給她的遺物,有紀念價值。警察到場有幫張女把掃把拿回來、放在張家門口。

到場員警的密錄器影音顯示,員警有指著掃把問許女說「這個掃把是誰的?」,許女拿著掃把說「剛剛她又用這個,我就把它搶起來」。但許女在一審開庭時否認有拿張女的掃把,許說,當時員警有問她門前掃把是誰的?她回說不是她的,後來員警將掃把拿到張女家門前放著,她沒有搶奪張女的掃把。

許女在一審開庭時又說,是因為張女要把白白的東西掃到她家,她要制止張女。

法官根據原、被告雙方說法與員警到場查處等事證,認定許女應是為了制止張姓女鄰居把白白的物品掃到許的家門口,才強取張女手中的掃把,堪認許女對掃把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而是許、張兩人平時相處不睦,許女涉強取張女手中的掃把,已違反張女意願,許女所為涉強制罪嫌甚明。審酌許女未理性處理鄰居掃地事宜,她強取鄰居掃把、妨害行使權利,行為實屬不該;且許女否認犯行、未賠償或與鄰居達成和解,因此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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