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男陪女友女兒參觀校區硬上 5年後曝光栽了

石男藉口參觀校區後,涉嫌性侵越南籍女友考取大學的女兒,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刑。(情境照)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石姓男子得知越南籍女友的女兒考取大學,假藉帶她參觀校區,並返回住處涉嫌強行侵犯,5年後,被害人見其母與石分手,始提出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4年半。
判決書指出,2017年間,被告石男獲悉越南籍女友的女兒(當時未滿18歲)小玉(化名)考取國立高雄科技大學,藉口陪同參觀旗津校區,乃於7月16日下午3點多,騎機車載她前往。
參觀行程結束後,2人返回鹽埕區住處,洪男見小玉因腳傷裹石膏行動不便,涉嫌強行侵犯得逞。5年後,小玉見母與石男分手,已無顧及,於是向鹽埕分局報案,辦案人員傳喚石男到案說明,製作筆錄後,依涉嫌妨害性自主罪,移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
高雄地院依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石有期徒刑4年6月,他不服上訴指出,根本沒有帶小玉參觀校區,其指控子虛烏有;而他的辯護律師則說,證人作證時間距離案發時間太久,加上小玉指述有諸多不合常理及與卷證不符之處,要求改判無罪。
高雄高分院調查,據證人小玉男友等多人做證,及小玉指控內容和對話內容,仍然認定石有罪,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